近日,某综艺节目播出了一段融合了京剧元素的影视短片,短片是否推广、弘扬了京剧,嘉宾们莫衷一是。这一插曲之于节目,其实小之又小,而由此延展的话题,却可说上一说。
长期以来,影视作品借用戏曲元素或以戏曲人物、故事为题材者屡见不鲜,早些年的如电影《霸王别姬》、电视剧《青衣》等,近些年的如电视剧《鬓边不是海棠红》等。这类作品能够让不熟悉戏曲的观众感到新鲜,从中领略独特的美感;而戏曲专业从业者则未必买账,常常觉得影视剧对戏曲理解肤浅、运用不专业,甚至丑化了戏曲人,起不到弘扬戏曲文化的作用。
笔者认为,所谓“戏曲文化”有着层次丰富、彼此交叠的内涵,尽管难以条分缕析地完全厘清,但仍有必要做大致区分,因为许多争论正是由于过于笼统、不加分析地看待戏曲文化而导致的。戏曲文化可以指戏曲的唱、念、做、打等基本功、表演技巧,塑造人物、讲述故事的技艺、手段以及行业内的规范、规矩,这一层面的戏曲文化是就专业创作者、表演者、评论家而言的,丝毫不能马虎,必须高标准、严要求,不妨称作戏曲文化的“层级一”。戏曲文化也可以指戏曲作品、唱腔唱段、名角名家、票房票友、逸闻掌故等,或可看做戏曲文化的“层级二”,这一层级是就戏曲爱好者、热心观众而言的,准入门槛较上一层级低,属于一种审美趣味、个人喜好。尽管有些戏曲爱好者可能上探到“层级一”,甚至在某一领域相当专业,但这终归不能做普遍要求。戏曲文化的“层级三”针对的是普通观众尤其是那些对戏曲知之甚少的观众,他们多从影视剧中欣赏戏曲之美,从演出服装、道具中感受戏曲之雅,从一句唱词、一个亮相中体味戏曲之韵,有不少文艺工作者在为满足该层级要求而努力着。“层级三”与戏曲的专业性、严谨性可能有着一定的距离,但显然,将其排斥在戏曲文化之外很不合适,毕竟对于当代人的社会生活、对于广大观众而言,“层级三”实际上是主流。
把不同层面上的戏曲文化搅成一锅粥,就容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、误解。譬如,“层级一”常常认为戏曲文化中只应当存在“层级一”,进而以专业性骄人,带着道德优越感指责他人不学无术、哗众取宠,为其“越雷池”之举而痛心疾首,更难以忍受一部分人连“层级三”的水平也没有,实在不肖,却忽略了大部分人并没有成为专业人士的义务或打算,也没有这个可能和必要,只要守住文化底线即可;一般观众也未必真正理解专业从业者的热爱与情怀、坚守与甘苦,有时甚至会因此产生距离感或龃龉,而没有体谅他人对操持一生的事业的敬畏和珍重;当然也不排除少数水平在票友之下却以“专业”“大师”自居的人,搅浑一池清水,贻笑大方。
戏曲文化之于不同群体,可能是生活的点缀,也可能是生命的全部,这不是新与旧、对与错的问题,只是不同的选择而已。不同的层级做不同的事情,再正常不过,不同层级的合力是继承、弘扬戏曲,有分工、有合作,各得其所。有些作品、节目本来就是针对一般观众的,没必要以严苛的专业标准去要求,只要不离谱、不恶意消费传统艺术即可。大众传媒、流行文化所展现的冰山一角当然不是戏曲之美的全貌,吉光片羽的魅力也无法与剧场中、舞台上完整剧目的呈现相媲美,但这至少于戏曲文化无害,倘若一些观众因被“层级三”吸引而逐渐走向“层级二”、仰慕“层级一”,那便再好不过。应该承认,“层级三”是一种有效的弘扬和推广,“带歪了”“传错了”等担心未免太过谨慎和保守了。据《申报》报道,上世纪二三十年代,京剧大师程砚秋在上海演出《贺后骂殿》风靡沪上,不仅戏迷票友竞相传唱其中的主要唱段,不少车夫也热衷模仿他的唱腔,但大家都知道,车夫并非程派艺术的代表,程砚秋才是。有理由相信,当代观众也具备类似的常识,绝大部分人能够分辨出影视剧和戏曲演出不是一回事,影视演员和戏曲演员不是一回事。
与“层级三”是否妨害了戏曲艺术的经典性、严肃性相比,“层级一”自身的情况更值得关注。大量的传统戏曲作品,有多少得到了完好传承、活跃于当今舞台?某些新编剧目的格调、品位、认识水平比早年间民间艺人的创作还要糟糕、落后,是否应予改进?大量的新创剧目,是否真正受到了观众的认可和喜爱?有几部能够常演的?有些戏曲评论者备好了同一段套话包打天下,在不同场合硬套在不同的作品上,是否既不爱惜自身羽毛又损害了戏曲评论的功能和价值?梅兰芳等戏曲大师文武俱佳、昆乱不挡,专业水平、业务积累达到这个程度的演员,如今这种水平的可还多吗?“层级一”与其总是盯着“层级三”卖弄学问、“得理不饶人”,不如反躬自省,这才是戏曲发展的重要问题。
(原标题:别把不同层面的戏曲文化搅成一锅粥。文字、图片来源中国文化报及网络,侵删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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